這兩天聽到劉德華的歌迷,
為了要見到劉德華,
讓父親散盡家產..
還差點去賣腎供她追星,
到最後為了見面時間太短,
害得老爸跳海身亡!!
到頭來還認定是劉德華的錯~
這整件事讓人覺得離譜跟不可思議...

我從小學4年級就開始迷鳳姐,
當時不會賺錢,
爸爸會買鳳姐的唱片給我,
也為了我買了剛上市的錄影機,
之後在時間跟經濟許可下,
我會去歌廳或台北看鳳姐的節目,
到現在雖然又迷上人見人愛的仁,
但也都是以很理性的態度對他!!

迷偶像要有健康的心態,
既然我們迷戀的是偶像,
就應該知道不只我們喜歡他,
是成千上萬的人喜歡,
當然他就不是我們專屬的,
雖然常常開玩笑的說他是我的仁這類的話,
那也只是大家在好玩的情況下說說的!

我一直認為迷偶像的小孩不會變壞,
不用怕會亂交網友,
因為交的都是志同道合的飯,
大家互相交流著偶像的東西,
所以我也很放心女兒,
雖然她幾乎是所有傑尼斯都愛,
不過高興就好了!!

我一生中喜歡的兩個偶像,
讓我認識了好多喜歡他們的朋友,
大家不會互相吃醋,
反而因為他們而變成好朋友,
這也是喜歡他們的一大收穫!!

所以...喜歡偶像真的不是一件壞事,
他可以是我們的榜樣!
也能讓生活過得更充實更快樂啊!!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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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mmi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